000
万美元;这个2:1
的收入比率几乎恰好等于它们总的成本结构,因此,这一机制看来提供了一个在两家之间分配收人的最公平的方案。不过,若是遇到项目取消的情况,硬件公司必须支付软件公司300万美元。这可能成为事后分歧的起源。一个替代的机制,称为机制二(如图12-5所示),在遇到项目取消的时候可以不作任何支付。这可能更容易执行。
不过,它使硬件公司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,收人平均值达到2333万美元,而软件公司只得700万美元,比率超过3:1.如果一方在终止合作关系的时候,必须承担对方的全部支出,那么这一方就会得到正确的激励,以维持合作关系。有时候合作关系可能解除,但一方的收获并非建立在另一方的损失的基础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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