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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到打工妹咖啡馆聚谈,谈了一些南斯拉夫的情况,表示对《南共纲领》有较大的兴趣和赞同的看法,结果被人诬陷告密,说我们组织“反革命集团”进行反党活动,随后我又被捕了,不明不白地被判了二十年,押到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。这样,就成了一件不白之冤的冤案,然而我是永远不会屈服的。

就凭这些事情,1968年4月29日上午10时,对林昭一案重新审判,法庭就设在提篮桥监狱里,没有陪审员,没有律师,没有记者,更不准家属旁听,法官宣判:林昭由二十年徒刑改判死刑,立即执行。林昭没有哀号、没有恐惧,她当即刺破手指,用鲜血写下了:“历史将宣告我无罪!”从容就义。

林昭被处决后,30日下午二时,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号林昭家门前,有人呼叫林昭的母亲许宪民,林昭的妹妹彭令范应声开门。来人说:“我是上海公安局的。林昭已在4月29日枪决。家属要交五分钱的子弹费。”林母昏厥于室内。令范交了子弹费,询问:“尸体现存何处?”来人拒不回答,扬长而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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