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产铸刑书毫无疑问是具备正面进步意义的,他的行为为后续诸侯国公布成文法律开创了先例。
然而在子产铸刑书往后的岁月里,虽然法律条文可以明确的对外公布了,却依然面临着四重严峻的挑战,整个社会并没有因此而成为法治社会。
这四重挑战其实很有代表性意义。
第一,是皇权制度下皇帝天下最大,凌驾于法律之上,不受管束,如此一个凌驾于所有人之上的家伙存在于这个世界上,等于王朝法律就是个空架子,本质上不具备真正法律的价值。
第二,帝国官僚依靠皇帝的权力生存,对皇帝负责,而不对民众负责,所以本质上也是蔑视法律的,统治阶级利用法律压迫钳制民众,法律成为压迫民众的刑具,而非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。
第三,那就是民众普遍不识字,更没有学习途径,法律条文摆在面前都看不懂,无力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,于是发展到最后出现了法学传承世家,知识分子将律法家传,世代出任朝廷法官,如大名鼎鼎的郭嘉出身的颍川郭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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